(S1)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超过180日)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要求请点击这里。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如邀请人已在中国境内工作、长期学习: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请到签证中心留存指纹信息时出示该原件)
如与赴华工作、长期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
1、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请到签证中心留存指纹信息时出示该原件)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