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达喀尔

(G)过境

· 过境
       (一)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照片要求)。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塞内加尔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如非首次来华,请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大使馆网站(http://mg.chineseembassy.org/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