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哥德堡

(R)人才

· 人才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2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申请一年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8个月。
(二)签证申请表及电子照片:在签证申请中心网站上使用“在线填表”功能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照片(点击查看相片具体要求) ,完成在线填表后根据页面提示完成在线填表后,打印出签证表并签字。
(三)纸质版照片:一张尺寸为33X48毫米的彩色白底纸版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上述第二条相关规定。
(四)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瑞典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临时来瑞典人员应在当事人本国提前办妥赴华签证。特殊情况下,总领馆将依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如非首次来华,请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七)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申请签证时,须提供:1.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2.瑞典税务局开具的含有签字盖章的家庭关系证明原件(Familjebevis)(如需);3.现持有或曾持有国籍为中国国籍的父母,须提供其瑞典永久居留许可证明复印件。
如为第一次申请,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写明孩子出生那一刻,父母双方身份(持有哪国护照、签证、永居卡),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四)请注意,根据中国法律,申请人在获得有效签证后,仍有可能被海关拒绝入境。
(五)如自2017年12月4日起,您是首次申请赴华签证,您必须亲自到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并留存指纹。如在2017年12月4日之后,您曾亲自到申请中心递交过签证申请并留存指纹,此后5年内,您可以通过总领馆认可的在当地合法注册的旅行社或委托他人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