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工作
一、 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中国签证有效期加停留期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二)1张近期、清晰、正面、白色背景的免冠彩色证件照。
(三)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四)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申请签证时,须提供:1、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2、瑞典税务局开具的含有签字盖章的家庭关系证明原件(Familjebevis)(如需);3、现持有或曾持有国籍为中国国籍的父母,须提供其瑞典永久居留许可证明复印件。 如为第一次申请,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写明孩子出生那一刻,父母双方身份(持有哪国护照、签证、永居卡),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其它申请材料
入境后停留90天以上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适用于来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技术人员);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4、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准文书(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
5、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外国文化中心工作人员);
6、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代表资格确认函》 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外国政府旅游部门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人员);
入境后停留不超过90天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请注意:
持Z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填表和提交申请,待线上初审通过后,根据自身时间(无需提前预约)到签证中心提交护照等申请材料,并留取生物特征信息。
(二)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在线上提交申请后,请到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或中国驻哥德堡总领馆办理。其他签证请到斯德哥尔摩签证中心或哥德堡签证中心办理。
四、特别提示
(一)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时间也会相应延长。
(二)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对于所上传材料附件,领事官员会核实有关情况,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视情作出不予颁发签证、吊销签证或不准入境等处理。如签证未获批准,使馆不承担申请人制定旅行计划、购买机票、支付酒店等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