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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Q1)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或親屬(超過180日)

· 长期探亲

Q1 签证

目前中國簽證申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線上預審;第二階段線下遞交。線上預審時需提交所有申請材料;線下遞交時僅需出示材料正本。

一、基本申請材料

(一)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的、有效期6個月以上、最少有空白簽證頁2頁的外國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影本1份。

(二)簽證申請表及照片:清晰、如實、完整填寫並由本人(監護人)簽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為:近期(最近6個月內拍攝)、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雙眼睜開、嘴唇閉合、露出雙耳、神態自然、無任何動作;無框眼鏡、無飾物、小2寸護照照片(48mm×33mm)。(線下遞交時無需打印申請表)

(三)合法入境或居留證明(適用于不在國籍國申請簽證者):

1、香港身份證(所有香港居民適用)正本及副本;

2、香港居留證明(非永久居民適用):居留、工作、學習的有效證明的正副本;

3、合法入境(訪客適用):入境紙正副本。

(四)最近一次中國簽證副本(如簽證在另一本護照上,請附上該護照資料頁副本)

(五)原中國護照或原中國簽證(適用於曾有中國國籍,後加入外國國籍者)

1、如您曾具有中國國籍,現已取得外國國籍且系首次申請中國簽證,須提供原中國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影本、外國入籍紙、並書面說明移民過程;

2、如曾獲中國簽證並持新換發的外國護照申請簽證,須提供原外國護照資料頁及曾獲得的中國簽證影本(如果新護照所記載的姓名與原護照不一致,還須提供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請材料

       (一)如系家庭團聚事由,須提供:

       1、居住在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傳真件、影印本或列印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等;

       (2)被邀請人訪問資訊:來華事由、擬抵離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3)邀請人資訊: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住址、邀請人簽字等。

     2、邀請人為:

       (1)中國公民:中國身份證(正反面)副本;

       (2)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外國護照資料頁副本及永久居留證(正反面)副本;

       (3)香港/澳門/台灣居民:香港/澳門/台灣身份證(正反面)副本、《港澳/台灣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胞證)(正反面)副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台灣居民居住證(正反面)副本。

     3、相關關係(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證明:

       (1)結婚證正副本;

       (2)出生證正副本;

       (3)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正副本;

       (4)親屬關係公證書正副本。

    (二)如系寄養事由,須提供:

       1、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寄養委託公證或經過所在國或中國公認證的寄養委託書;

       2、委託人的護照正本、副本及其與被寄養兒童的親屬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

       3、接受寄養的受託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養函件及身份證副本;

       4、寄養兒童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中國公民的,還應提供兒童出生時中國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證明的副本。

     ** 請注意:持證人入境中國內地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三、特別提示 .

(一)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影本或列印件,但領事官員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

(二)必要時,領事官員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檔或補充材料,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

(三)領事官員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頒發簽證及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數。

(四)如需瞭解進一步詳情,請查詢中國領事服務網(http://cs.mfa.gov.cn)或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網站(http://www.fmcopr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