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超过180日)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照片详细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科威特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如非首次来华,请提供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如拟长期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交:
(一)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与主事由申请人(申请Z字签证或X1字签证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提交:
(一)主事由申请人申请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人与主事由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威特共和国大使馆网站(http://mg.chineseembassy.org/ch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