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内罗毕

(S1)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超过180日)

· 长期入境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在个月以上且至少有页空白签证页。
(二)在线(www.visaforchina.org)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和《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各份。持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须完成在线预约后递交材料至内罗毕中国签证申请中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申请人无需预约,可直接递交材料至使馆。

(三)本人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张。 详细照片要求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拥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因姓名更改导致新旧护照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拟长期探望的外国人已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与拟申请Z字或X1字签证赴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与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提供:
       (一)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二)经过公证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因私人事务拟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
        提供私人事务证明材料,如医院提供的接受长期治疗的相关文件。


       温馨提醒: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必要时使馆会通知签证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来使馆接受面谈,并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