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办理须知
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文件认证申请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一、办理认证程序
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领事认证:
(一)柬埔寨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书,如: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等纸质证明,或出生、死亡等电子证明(需下载打印纸质版),可直接向柬埔寨外交国际合作部领事条法司申办认证(Legalisation),办妥认证后送交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二)在柬埔寨出具的非官方文书,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需经经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Notarization),再向柬埔寨外交国际合作部领事条法司申办认证(Legalisation),办妥认证后送交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请参考网站: https://bio.visaforchina.cn/PNH3_ZH/guanyuwomen/bangongshijianjidizhi。
二、提交资料
1、《认证申请表》1份,带有申请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2、经柬埔寨外交国际合作部领事条法司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多页文书每页间须加盖骑缝章)。
3、当事人与代办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企业或组织文件认证的,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证件及登记法人姓名的税证,申请表应由企业法人亲笔签名。
5、领事官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收费标准
四、注意事项
1、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书(如身份证、房产证、公司注册文件等)不予认证。
2、文书内容不符合中国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的不予认证。
3、用于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婚姻状况公证、无配偶声明书或证明书,自公证或证明出具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4、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出具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5、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不予认证。此类文书应向文书使用国驻柬埔寨使馆申办认证。
6、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柬埔寨外交国际合作部领事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7、在柬埔寨外交国际合作部领事条法司及本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金边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