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超过180日)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包括临时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注意:如果持有2本或2本以上护照需要一并提交。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签证申请表:清晰、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监护人)手工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照片1张,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和有效居留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近一次合法入境所在国的入境章复印件。
(四)如您曾具有中国国籍,现已取得外国国籍,则: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如您未满18周岁,需提供:1)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同意书(父母双方需本人到场,如一方无法到场,签字后同意书需在当地公证)。
(五)如您未满18周岁,需提供:1)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同意书(父母双方需本人到场,如一方无法到场,签字后同意书需在当地公证)。
二、其他申请材料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如与拟申请Z字或X1字签证赴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与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提供:
(一)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二)邀请人(具体指拟申请赴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经过公证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邀请人拟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单位或学习的学校出具的邀请函件。
(一)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二)邀请人(具体指拟申请赴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经过公证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邀请人拟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单位或学习的学校出具的邀请函件。
温馨提醒: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