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胡志明

有关文书的有效期

  《单身证明》应在公证后3个月内办妥胡志明市外事厅的认证和使领馆的认证,该《单身证明》应自公证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使用。无犯罪记录应自发证日或公证日后6个月内办妥胡志明市外事厅的认证和使领馆的认证并在中国使用。用于赴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应在公证日6个月内办妥胡志明市外事厅的认证和使领馆的认证并在中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