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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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
(1)护照原件:自申请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期,至少4页空白签证页;(如果您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国籍的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您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2)护照信息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1、填写完整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1份
在签证申请中心网站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电子版,电脑或手工完整填写,填妥后手工签名,然后携带签证申请表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2、请每位申请人在提交签证申请时交2张相同照片,其中一张照片贴在本人《签证申请表》上,另一张夹在本人护照第3页上。
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请注意,提交的照片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签证申请可能不被受理,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哈萨克斯坦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获得过中国签证者):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的相同类型的中国签证复印件(提供所有曾获得的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中国签证复印件将有助于您的申请)。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未成年人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
          1、18岁以下未成年申请人,须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第五项签字确认。如需由法定监护人签字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签字页复印件。
         2、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出生证(需有父母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非英文、中文或俄文的应附翻译件。如以上提及的证件材料个人信息有所变更,需提供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持非哈萨克斯坦护照,请提供在哈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海外出生的华人子女,首次申请时由于要判断国籍,因此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需有父母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原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如有)原件和复印件,签证和入籍纸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入籍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个人信息有所变更,需提供经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均未随同未成年前往中心申请签证的,需提供父母的委托书。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F字、M字签证
(一)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非商业性质的科技、文化、
教育等友好交流或访问可申请F签,营业性演出或其他商贸活动请申请M签。

(二)如无法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请提交如下资料:
1.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中国境内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超链接)
2.申请人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商注册证明、纳税人身份证明、不少于5000美金的国家级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机票、酒店订单。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普通邀请函(参考模板超链接)。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普通邀请函”(见资料下载)。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可凭直系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申请1年多次探亲签证。

S1字签证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普通邀请函”(见资料下载)
(二)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四)邀请人在中国的公司或学校为申请人出具的担保函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普通邀请函”。(“普通邀请函”要求参考底部“特别提示”)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四)邀请人在中国的公司或学校为申请人出具的担保函件。


如系赴华就医治疗,需提供:
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普通邀请函”、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可接受传真件、复印件等。(“普通邀请函”参"资料下载”)
提交不少于10000美金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同行陪护人员不包括朋友或护工,应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原则上不超过2人,
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陪护证明,可接受传真件、复印件等。
    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二)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三)文化和旅游部《代表资格确认函》。
(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五)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金额不少于2500美元*剩余学年数)或奖学金证明。

(四)提供中国境内学校发给使馆的邮件截图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1500美金以上存款证明或奖学金证明。

(四)提供中国境内学校发给使馆的邮件截图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C字签证
(一)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二)办理国际道路运输司机签证需提供申办签证照会、驾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S2签证)
   

L字签证
注意:须提交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

(一)提交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正规《邀请函(TE)》。
(二)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普通邀请函件,此函件适用于如下情形: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商注册证明、纳税人身份证明、不少于5000美元的国家级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机票、酒店订单。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一)提交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正规《邀请函(TE)》。
(二)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普通邀请函件,此函件适用于如下情形: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商注册证明、纳税人身份证明、不少于5000美元的国家级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机票、酒店订单。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特别提示
(一)每一份申请都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和其他申请材料。
(二)上述提及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原件外,可以是清晰的传真件、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果申请人为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也有可能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如入籍纸、银行帐单、税单等,这些文件或材料有可能未在本网站中列明。领事官员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五)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六)中心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
(七)中国签证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留存指纹,伪造指纹或他人冒充本人留存指纹,将导致申请人被拒绝进入中国国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八)以下人员无需办理签证:
1、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2、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4、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
5、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的外国人
6、符合海南入境免签、上海游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免签政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