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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03-07

2024年

转发关于《中国对瑞士等6国试行免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范围,对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2024年3月14日至11月30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家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01-08

2024年

转发关于继续对中国签证申请人免除采集指纹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12月31日(含)前,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将继续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或两次入境的商务、旅游、探亲、过境、乘务类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 首尔签证中心咨询电话:02-750-9600 釜山签证中心咨询电话:051-920-0800 光州签证中心咨询电话:062-529-1810

01-08

2024年

转发关于阶段性减免来华签证费的通知

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驻韩使领馆对赴华签证规费进行调减。对12月11日前已受理的签证申请,按原标准收费。请参考调减后的签证费用表。

01-08

2024年

转发关于《中国对法、德等6国实行单方面免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方决定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

01-08

2024年

转发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20231027)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韩国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11月7日起,韩国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韩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韩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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