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美国公民长期签证的通知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驻韩国使馆(总领事馆)受理美国公民赴华旅游(L)、商务(M)、探亲(Q2)、私人事务(S2)类10年签证申请和学习(X1)类5年签证申请。申请上述签证材料要求不变,护照有效期须在一年以上。
特此通知。
釜山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014年 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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