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首尔、光州、济州

(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超过180日)

· 长期探亲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中国签证申请相片规格要求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填妥后打印并签名;

    请注意: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前,前往中心时请携带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韩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果您是非韩国籍的其它外国籍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一)除非特别要求提供原件的,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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